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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都是重点山东发布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燃气、加气站领域有哪些风险?

时间:2024-04-25 来源:杏彩体育

  原标题:每项都是重点,山东发布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燃气、加气站领域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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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4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落实该通知,近日,山东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对照清单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对存有重大风险隐患不能够确保安全的企业,坚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包括危险化学品、煤矿、住建领域、长输油气管道企业等18个行业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其中附件6住建领域包括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的各类风险隐患。附件11长输油气管道企业作为单独一项风险隐患清单,列举了包括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定期检验、检测报警、管道间距等风险隐患。

  山东省内的燃气、加气站及场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按清单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切实实施落实,防范相关风险隐患。其他燃气企业也应注意,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尤其强制性条款的规定,制定企业安全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比如根据不同用户的入户安检制度,很多爆燃事故发生后法院以燃气公司未履行入户安检义务而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内部完善的安全制度与合规操作至关重要。

  (本文节选《通知》附件6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和附件11的内容)

  (一)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安全风险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依法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符。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风险隐患。未建立与岗位、职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三)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隐患。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有效实施。

  (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或者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

  (五) 入户安检制度安全风险隐患。未根据不同用户分类制定入户安检制度,或者未有效实施。

  (六) 燃气管道巡检制度安全风险隐患。未根据不同管道类 型分别制定管道巡检制度,或者未有效实施。

  (七) 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隐患。未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者规程未有效执行。

  (八) 特殊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未依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通气置换、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九) 燃气管道占压安全风险隐患。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占压,或者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 燃气管道地下密闭空间安全风险隐患。燃气管道敷设于地下密闭空间,或者燃气管道与其他地下密闭空间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一) 燃气管道图档资料安全风险隐患。燃气管道图档资料不健全,或者与实际不符。

  (十二) 燃气场站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风险隐患。燃气场站的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三) 燃气场站安全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燃气场站的安全设施设置不健全,或者安全设施超期未检。

  (十四) 燃气场站工艺安全风险隐患。燃气场站的输气、配气、调压、计量、加臭等主要工艺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者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十五) 居民用户安全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规定装设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未启用、失效。

  (十六) 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安全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规定装设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未启用、失效。

  (十七)燃气智能化、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规定设置监控及数据采集 (SCADA) 系统、地理信息 (GIS) 系统等智能化、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或者未实际启用。

  (一)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安全风险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依法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符。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风险隐患。未建立与岗位、职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三)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隐患。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有效实施。

  (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或者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

  (五) 送瓶入户安检制度风险隐患。未根据不同用户分类制定送瓶入户安检制度,或者未有效实施。

  (六) 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隐患。未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者规程未有效执行。

  (七)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未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和审批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八) 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风险隐患。场站的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九) 安全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场站的安全设施设置不健全,或者安全设施超期未检。

  (十) 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储罐、钢瓶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或者使用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

  (十一) 消防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场站的消防设施设置不健全,或者消防设施超期未更换。

  (十二) 场站工艺安全风险隐患。场站的主要工艺参数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未设置紧急停车设施,或者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十三) 气瓶充装、销售安全风险隐患。瓶装燃气未实行实名制销售,未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

  (一)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安全风险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依法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符。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风险隐患。未建立与岗位、职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三)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隐患。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有效实施。

  (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或者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

  (五) 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隐患。未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者规程未有效执行。

  (六)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未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和审批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七) 加气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未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加气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八) 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风险隐患。加气站的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九) 安全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气站的安全设施设置不健全,或者安全设施超期未检。

  (十) 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储气设施、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或者使用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

  (十一) 消防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气站的消防设施设置不健全,或者消防设施超期未更换。

  (十二) 工艺安全风险隐患。加气站的主要工艺参数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未设置紧急停车设施,或者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风险隐患。长输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隐患。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责任制度安全风险隐患。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四、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隐患。未制定实施与岗位相匹配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五、定期检验安全风险隐患。未依法开展管道定期检验。管道经检验或安全评估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或复检不合格的。

  六、淘汰落后安全风险隐患。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七、检测报警安全风险隐患。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泄漏的封闭、半封闭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等级 (类别、级别、组别) 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 临时防范措施。

  八、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十一、管道占压安全风险隐患。存在10人以上经常滞留的场所、建 (构) 筑物, 占压Ⅰ类管道。存在30人以上经常滞留的场所、建 (构) 筑物,占压Ⅱ类管道。占压建设年限20年以上的管道,且无法检测,难以检测维修的。

  十二、管道安全间距不足安全风险隐患。与Ⅰ类管道安全距 离不足且存在 30 人以上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与Ⅱ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 50 人以上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与建设年限20年以上的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无法检测, 难以检测维修的。

  十三、管道交叉穿跨越安全风险隐患。Ⅰ、Ⅱ类管道直接与城镇雨(污)水管涵、热力、电力、通信管涵交叉且没有采取保护的方法的。阴极保护失效的。建设年限30年以上的油气管道交叉穿跨越公路、铁路、河流等,且无法检测,难以检测维修的。穿越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且无法检测,难以维修的。穿越城镇及城镇规划区并形成密闭空间的长输 油气管线,且未采取比较有效保护的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