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作业,强化燃气锅炉排放的操控和办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进,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法令和法规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归纳整治重点作业的告诉》(粤环函〔2021〕461号)要求,我局起草了《揭阳市关于燃气锅炉履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 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寻求定见稿)。
我局拟请求施行该公告,现寻求大众定见,请将定见发送至邮箱:,寻求大众定见时刻: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9日。
附件:《揭阳市关于燃气锅炉履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 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寻求定见稿)